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不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终止后还有义务吗

  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不包括债权转让、未满足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、债务人提前履行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未到期债务等情形。

  A、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我国法定的债权债务终止原因仅有六类,分别是债务已经履行完毕、债务相互抵销、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、债权人免除债务、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。只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情形,都不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终止原因,也就是问题所问的“不包括”的范畴,生活中最常见的不包含情形就是开头提到的几类。

  B、关于债权债务终止后是否还有义务这个问题,答案是肯定的。债权债务终止后,当事人还需要遵循诚信原则,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、旧物回收等后合同义务,这些义务不会因主债权债务终止而直接消灭。

  若你对自身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终止存在争议,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避免权益受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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