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合同类别分为哪些类别?分类依据是什么?

  我国《民法典》中的合同总体分为典型合同(有名合同)和非典型合同(无名合同)两大类,其中典型合同共包含15类具体合同类型。

  A、具体来看,典型合同是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名称与通用规则的合同,具体包括买卖合同,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,赠与合同,借款合同,保证合同,租赁合同,融资租赁合同,保理合同,承揽合同,建设工程合同,运输合同,技术合同,保管合同,仓储合同,委托合同,行纪合同,中介合同。除此之外,没有明确名称的合同都属于非典型合同,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法律保护。

  B、民法典对合同做“典型-非典型”分类的核心依据,是该类合同在社会经济中的普及程度,以及交易权利义务模式的典型性。应用广泛、规则成熟的合同会被列为典型合同,方便交易双方拟定内容,也方便司法裁判。

  C、除了法定的典型与非典型分类外,学理上还有其他常见的合同分类,比如根据是否支付对价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,根据成立条件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,用于不同场景的合同性质界定。

  日常交易中不用过于纠结合同的分类归属,只要把交易相关的核心权利义务约定清晰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,就能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