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和接受其管理、从事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,双方本质属于劳动关系,受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,区别于普通民事领域的劳务关系、承揽关系。
A. 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性质的核心标准有三点:一是主体合法,用人单位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等组织,劳动者满足法定劳动年龄、具备相应劳动能力;二是人格从属性,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,接受考勤、考核等日常管理;三是经济从属性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,用人单位定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同时满足三点即可认定为劳动关系,不符合的一般按其他民事关系处理。
B. 未签劳动合同要认定劳动关系,第一步要先整理主体与身份类证据,比如单位发的工作证、门禁卡、入职登记表、考勤打卡记录、印有单位标识的工作服等,这类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你在单位提供劳动的身份。
C. 第二步补充报酬和工作内容类证据,比如银行打印的工资支付流水、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、工作对接的微信群聊天记录、你向单位交付工作成果的记录等,整理完所有证据后,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,确认劳动关系。
劳动者入职后要尽早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发生用工争议时,明确的劳动关系认定是主张工伤赔偿、薪资报酬等合法权益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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