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职必须带走的三样东西分别是盖章生效的离职证明、签字确认后的离职信留底、个人存放在公司的身份档案材料,这三样都是离职后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。
A. 离职证明,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离职员工出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,无论是新单位办理入职,还是转移社保、公积金,都需要提供盖章后的原件,离职当天一定要确认带走,遗忘后后续补开往往要来回沟通,非常耽误事。
B. 签字确认后的离职信留底,多数人提交离职信给公司走流程后,不会自己留底,实际上这份材料可以证明你是按法律规定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的,若后续原公司出现拖欠工资、克扣薪资等劳动纠纷,离职信是非常有力的维权凭证,一定要带走留底。
C. 个人存放在原公司的相关档案材料,包括入职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、学历证书、资格证书复印件,如果人事档案挂靠在原单位,还要及时办理调转带走,这类材料补办难度很大,一旦丢失会影响后续入职、政审、社保办理,最好带走或妥善调转。
离职交接完成后,记得核对好这三样材料再离开,避免遗漏耽误后续事,不要私自带走不属于个人的公司财物,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